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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2023版)

1、煤矿安全规程2023版

2022年9月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了对府谷县红草沟煤矿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陕煤安监二罚〔2022〕330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因24个行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被罚款7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府谷县红草沟煤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四十四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七条、《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三条、《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三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六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二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三款。

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粉尘检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合计72万元罚款。

据企查查显示,府谷县红草沟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7日,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老高川镇红草沟村,该公司的最终收益人是郝凤勇。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3、煤矿安全规程2023版电子版

【解读】本条是关于制定本《煤矿安全规程》(简称《规程》)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煤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消除危险并且保证职工人身不受伤害、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生产正常进行。这是直接关系到保护生产力和发展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对煤矿生产的一项基本要求。我国95%的煤矿是井工开采。其主要特点是井下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地质条件复杂,经常受到顶板、瓦斯、矿尘、水、火等灾害的威胁;井下生产是多工种、多系统交叉作业,生产工艺复杂;存在安全装备水平低、员工素质不高等不安全因素。目前,我国煤矿事故多、伤亡大、职业病严重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的好转。为此,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和具体条件,以及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制定保障煤矿安全的毛煤矿安全规程),运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人的行为和技术标准,使其具有强制性的效力。

《煤矿安全规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它与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是互相衔接的,基本精神完全一致,可以说是矿山安全生产法律的具体化。因此,(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直接依据。

4、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领域包括领土和领海。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主体,包括全民所有制煤矿企业、城镇和乡镇集体煤矿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煤矿企业、股份制煤矿企业等。《规程》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因此,所有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这个目的,满足这个要求,都必须遵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5、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本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6、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电子版

1.煤矿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同时,煤矿企业也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中包括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

2.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重要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措施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和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等,它们是为了预防煤矿事故而制定的,可为分析事故提供依据。能否有铲地防止煤炭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制度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以制度的武功加以规范,以强制力保证它的实施。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制度,它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的,是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所有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只有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才能具体分解到各岗位的工人、各级干部、职能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身上。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再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从制度上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7、煤矿安全规程2022解读电子版

中国网财经3月30日讯 据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消息,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发布的一份执法检查信息公示表显示,因存在集中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等问题,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葛泉矿东井(简称“冀中能源葛泉矿东井”)被罚款4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及《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责令冀中能源葛泉矿东井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四万元。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七条第一款要求:以下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主要通风机房、主副井提升机房、压风机房、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突出矿井井下爆破起爆点、采区和水平最高点、避难硐室、瓦斯抽采泵房、爆炸物品库等。

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五条要求:矿井应当设置井下应急广播系统,保证井下人员能够清晰听见应急指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煤矿安全规程解读版电子版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天眼查显示,冀中能源葛泉矿东井成立于2006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为4954万元,公司负责人为张建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与经营;洗煤;矿山工程承包;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标准件、矿用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钢材及设备配件、五金电料的经销等,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冀中能源” 证券代码:000937)为其总公司。

冀中能源官网显示,冀中能源于1999年8月6日公开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1999年8月26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公司股票于1999年9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旗下拥有煤炭、化工、电力、建材、服务五大产业板块。

1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和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据企查查显示,子长县永兴煤矿成立于2009年10月30日,地址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余家坪乡祁家沟村,该公司的最终收益人是谢金祥。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了对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桑树坪煤矿的行政处罚(陕煤安监四罚〔2022〕3022-1号、陕煤安监四罚〔2022〕302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因多个行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合计被罚款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