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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股指期权是资本市场的风险管理工具,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国股票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投资者风险管理需求随之增加。上市上证50股指期权,有利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有助于进一步满足投资者避险需求,健全和完善资本市场稳定机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督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保障上证50股指期权的平稳推出和稳健运行。

根据有关规定,日前,证监会确定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为境内特定品种。上述品种于2022年12月26日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

2、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官网

经研究,广州期货交易所工业硅期货合约正式挂牌交易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工业硅期权合约正式挂牌交易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完)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调降股指期货手续费标准】财联社3月17日电,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告,自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中证1000股指期货各合约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表示,此次调整是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优化股指期货交易运行、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的积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改善市场流动性,更好满足各类投资者风险管理等交易需求,促进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提升市场韧性与竞争力。

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14日,中金所发布上证50股指期权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的通知。《上证50股指期权合约》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权合约交易细则》(修订版)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以上合约、细则自2022年12月19日起实施。

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待遇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股指期权合约交易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沪深 300 股指期权合约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沪深 300 指数。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国企吗

中证 1000 股指期权合约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中证 1000 指数。

上证 50 股指期权合约的标的指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和发布的上证 50 指数。

第五条 沪深 300 股指期权合约、中证 1000 股指期权合约、上证 50 股指期权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 100 元。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正规的吗

第九条 股指期权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 2 个月及随后 3 个季月。季月是指 3 月、6 月、9 月、12 月。

第十条 股指期权合约的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指数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浮动 10%对应的价格范围。

对沪深 300 股指期权、中证 1000 股指期权、上证 50 股指期权当月与下 2 个月合约:行权价格≤2500 点时,行权价格间距为 25 点;2500 点10000 点时, 行权价格间距为 200 点。

6、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于哪一年

对沪深 300 股指期权、中证 1000 股指期权、上证 50 股指期权随后 3 个季月合约:行权价格≤2500 点时,行权价格间距为 50 点;2500 点10000 点时, 行权价格间距为 400 点。

第十一条 股指期权合约的行权方式为欧式,买方只可在期权合约到期日当天行使权利。行权日与到期日为同一天。

第十二条 股指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

7、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哪个城市

第十五条 沪深 300 股指看涨期权合约交易代码为 IO 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看跌期权合约交易代码为 IO 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中证 1000 股指看涨期权合约交易代码为 MO 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看跌期权合约交易代码为 MO 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上证50股指看涨期权合约交易代码为HO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看跌期权合约交易代码为 HO 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第十六条 股指期权合约交易指令为限价指令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8、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招聘

限价指令可以附加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和即时成交剩余撤销两种指令属性。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25-9:30,其中 9:25-9:29 为指令申报时间,9:29-9:30 为指令撮合时间。

连 续 竞 价 时 间 为 每 个 交 易 日 9:30-11:30 ( 第 一 节 ) 和 13:00-14:57(第二节)。

9、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采取什么结算制度

第十八条 交易所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的合约:

(二)每个交易日收盘后,交易所按照合约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指数收盘价上下浮动 10%对应价格范围的规定,依据行权价格间距,挂盘新行权价格的合约;

(三)新上市期权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挂盘新合约。

10、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时间

第十九条 会员、客户可以申请对其同一交易编码下的双向期权持仓进行对冲平仓。对冲结果从当日期权持仓量中扣除,并计入成交量。具体方式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二十条 客户可以向做市商询价,询价合约、询价频率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股指期权合约除最后交易日外的当日结算价为合约当日收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当日收盘集合竞价未形成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