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沥青灌缝胶价格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1、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下述简称《矿产资源法》)是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需要而制定的法律。《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3月19日以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实施,1996年8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并实施至今。

《矿产资源法》全文共7章53条,包括总则、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矿产资源的勘查、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法律责任和附则部分。

《矿产资源法》明确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后办理登记,国家保障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制度,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2、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42条

《矿产资源法》规定了勘探报告的审批、地质资料的汇交、矿产资源的管理、矿山关闭的审批等内容。《矿产资源法》明确了对于审批和办法采矿许可证主管部门的权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该法明确了对矿区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并计算其储量,对于某些特定的矿产,必须采用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普查勘探方法,矿产勘探报告及勘查资料实行有偿使用。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应解约用地、保护环境,并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在进行开发建设时,非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矿产资源法》明确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制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国家指导、帮助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率。

《矿产资源法》对于无证开采、破坏性开采等非法采矿行为,盗窃、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务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3、矿产资源法水是矿吗

矿产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基本源泉,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矿产资源的丰富程度和开发利用程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同时,矿产资源是有限且不可再生的,需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或回收利用,《矿产资源法》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促使矿产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法律意识,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三举措持续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个性化”精准普法。

明确普法责任“点单式”普法。制定下发《玉溪市江川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工作方案》,明确普法责任主体,构建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基本原则,督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乡镇(街道)围绕矿区、矿工、企业组织开展点对点法治宣传。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运用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角、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普法宣传吸引力、感染力。

4、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录

找准群众需求“引领式”普法。结合人民群众的普法需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纳入普法宣传的重点,自2022年11月以来,区司法局组织律师、法律顾问、法治宣传员、普法志愿者深入村(社区)、矿区,通过法律咨询、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在人员密集处开展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矿产资源忧患意识和法律意识,并充分利用司法局门户网站、普法美篇“小螺号”、微信群等媒介、突出宣传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非法采矿国法不容、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矿业执法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并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音频,在全区范围内循环播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抓好关键群体“组团式”普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向全区343名法律明白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普法培训,不断提升法律明白人普法、化解矛盾的法律素养。结合法律明白人来自群众,贴近群众,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组成66支普法小分队深入社区、村小组,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采取入户唠家常、讲案例的方式面对面交流,把法治观念带进家庭、村寨、融入日常生活,将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植入人心,为全区矿业开发秩序持续向好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1994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矿产资源法处罚条例

第二条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6、矿产资源法39条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

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7、矿产资源法最新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和开采矿区范围,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8、矿产资源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源稀缺、贵重程度确定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

国家规划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建设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为建设大、中型矿山划定的矿产资源分布区域。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划定的,尚未列入国家建设规划的,储量大、质量好、具有开发前景的矿产资源保护区域。

9、矿产资源法全称

第七条 国家允许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第八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10、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行政行为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第九条 勘查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